中國科學院大學2023年接收推薦免試生章程

  • 招生辦公室
  • 2022年09月13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科學院大學(以下簡稱“國科大”)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保證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接收推免生選拔質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推免生接收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對推免申請者進行全面考查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擇優選拔、程序透明、操作規范、結果公開。

第三條 推免生招收類型分為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

第四條 除專業學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及125601工程管理專業以外,國科大各培養單位(具體指中科院所屬研究院、所、中心、園、臺、站及國科大所屬各院系,下同)所有碩士招生專業均有接收推免碩士生資格。各培養單位推免碩士生具體招生專業及擬接收人數見當年公布的推免碩士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條 國科大具有博士培養點的各培養單位所有博士招生專業均有接收推免直博生資格,各培養單位推免直博生具體招生專業及擬接收人數見當年公布的推免直博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六條 國科大接收推免生的學習形式均為全日制。

第七條 推免碩士生學制為2年或3年;推免直博生學制為5年或6年,具體由各培養單位確定。

第八條 國科大推免碩士生接收總數量不超過全校碩士招生計劃總數的50%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國科大負責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統一領導、管理和協調,負責落實教育部關于推免生的相關政策,制定全校推免生接收規章制度。

第十條 國科大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各培養單位推免生接收工作進行協調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推免生相關實施細則或考核錄取辦法,并對本單位推免生考核和錄取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 各培養單位招生部門具體負責編制本單位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組織生源、審核申請材料和資格遴選、組織專家考核、通知結果、公示擬錄取名單,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推免生待錄取操作程序等工作。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攻讀國科大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推薦免試生,應具備如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科學事業,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

2.申請者須獲得所在學校當年推薦免試資格,并在教育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中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名單備案。

3.誠實守信,品行端正,學風優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申請人在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優異,有較好的科研潛力,具有較強的調查研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

5.外國語程度良好,具有較強的外國語聽、說、讀、寫及綜合應用能力。

6.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心理健康狀況良好。

7.符合相關培養單位在上述基礎上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的其他具體要求。

8.推免申請者可提交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前三年所修課程成績單(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課程成績單)。

2)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或其他原創性工作成果的復印件或證明。

3)外國語等級考試證書復印件。

4)大學期間的獲獎證書復印件。

5)個人簡歷、專業學習情況以及其他材料。

9.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

第四章  申請與接收程序

第十四條 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查看培養單位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及相關報考要求和注意事項,選擇報考培養單位和報考專業,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平臺進行申請。

推薦免試生若符合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或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報考要求,也可申請對應專項計劃推免碩士生。上述兩項專項計劃暫不接收推免直博生。

第十五條 培養單位招生部門組織專人對推免申請者進行初步遴選和資格審核,通知符合要求的申請者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 培養單位招生部門在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專家對推免申請者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專業知識和外國語考核等。考核以面試為主,必要時可進行筆試或相關實驗操作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專業知識和外國語水平的考核可同期進行。

第十七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德、人生觀、價值觀、工作學習態度、團隊合作精神、誠實守信、科研道德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申請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專業知識和外國語考核以面試為主,培養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安排筆試或實驗操作考核。專業知識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對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對知識靈活運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實驗技能和實際動手能力等,了解考生從事科研工作的潛力和創造性。考核既要核查學生歷年的學習成績,特別是本科所學專業主干課程成績,又要注重對學生的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和其他特長等綜合素質方面的考查。復試成績為百分制,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體檢主要考查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培養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體檢要求并結合本單位各學科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具體體檢要求。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所有推免申請者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填報我校相關培養單位和專業,繳納報名費,并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與擬接收的培養單位完成接受復試通知、接受擬錄取通知等網上確認程序。截止規定時間仍未完成相關接收手續或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推薦免試接收資格。

 

第五章  擬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依據考核總成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狀況、招生名額等確定推免擬錄取名單。培養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議決確定擬錄取名單,經公示后報國科大招生辦公室審核上報。

第二十二條 推免生錄取層次(推免碩士生或直博生)、錄取類型(學術型或專業型)及錄取專業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的信息為準,經確定后的錄取層次、錄取類型及錄取專業原則上不得變更。

第二十三條 各培養單位接收推免生均須進行網上擬錄取名單公示(含姓名、復試成績、錄取層次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公示的擬錄取名單一律無效。

最終推免生錄取名單均以“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推免生不得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對擬錄取的推免生,經報招生主管部門最后審批通過后與統考生一并核發錄取通知書(含碩士錄取通知書和博士錄取通知書)。各培養單位在20234月底前再次進行推免擬錄取資格復審,對復查審核不合格者取消推免擬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擬錄取的推免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1.已被各培養單位接收的推免生,若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2.在本科階段最后一學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學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學期)專業主干課程成績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績。

4.新生入學報到前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5.政審不合格者。

6.考試作弊或違紀(法)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的,或有其他情節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受到處罰者。

7.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虛作假者。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各培養單位推免生(含推免碩士生和推免直博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擬招生人數為預計招生人數,僅作參考,不作為實際錄取的依據。實際錄取人數以后續“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中確定接收的推免生人數為準。

第二十七條 國科大推免生接收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國科大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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